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首页栏目 > 其他网站公告 > 正文

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居中]违法销售体育彩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26-04-07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体育彩票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体育彩票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中国体育彩票公益公信形象,促进北京市体育彩票高质量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举报人员以邮件或电话形式,举报北京市体育彩票代销店及代销者、销售员违法销售体育彩票,经公安机关查证并开展刑事立案侦查后,中心对举报属实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举报内容

 

第三条 北京市体育彩票代销店及代销者、销售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发行、销售体育彩票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四)未经中心委托,擅自销售体育彩票;

 

(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

 

(六)伪造变造体育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体育彩票兑奖;

 

(七)收取体育彩票票款后不出票或少出票。

 

第三章 举报条件

 

第四条 违法销售体育彩票线索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店及从业人员;

 

(二)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办法正式公布以后;

 

(三)实名举报,举报时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四)举报材料须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并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印证的详实、确凿的证据,包括:

 

1.被举报者信息(代销店编号、具体地址或销售人员姓名等);

 

2.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3.违法的内容、方式和有关证据(如社交软件聊天信息截图、转账支付记录、相关视频等);

 

(五)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及中心掌握;举报内容虽已被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及中心掌握,但提供内容对案件查处有重大帮助的;

 

(六)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并开展刑事立案侦查的;

 

(七)向中心举报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举报要求。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故意编造、歪曲事实、报复性举报、恶意举报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举报途径及举报流程

 

第六条 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010-63199666或95086

 

(二)举报邮箱:jubao@bjlot.com.cn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流程

 

(一)举报人拨打举报电话,告知中心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事实;

 

(二)举报人填写《举报登记表》,由举报人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后将《举报登记表》扫描件及举报证据材料发送至举报邮箱jubao@bjlot.com.cn

 

(三)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材料,不属于本办法举报范围的,电话通知举报人;属于本办法举报范围的,电话通知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证并开展刑事立案侦查后,举报人将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材料提交至中心。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奖励标准以司法机关最终确认的案件金额为依据,具体奖励如下:

 

(一)案件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二)案件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3万元;

 

(三)案件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

 

(四)案件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

 

(五)案件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

 

第六章 奖励原则

 

第九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

 

第十条 两人及以上举报同一违法销售线索的,应当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奖励:

 

(一)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含两人)举报人分别举报的,提供线索相同的,根据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人;提供不同线索,对案件查处有重大帮助的,举报人均可列为奖励对象;

 

(二)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对同一案件线索,两人及以上或同一举报人向多级部门进行举报的,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确定奖励。

 

第七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程序:

 

(一)中心收到举报人提交的刑事案件立案告知材料后,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查证并确定案件金额,经中心内部审批通过之日起15日内,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的权利,并做好书面记录,告知日期以电话通知、当日的书面记录为准。

 

(二)举报人应当在收到奖励告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书面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获得奖励权利。

 

(三)中心在收到书面奖励申请后,应在30日内进行审核批准并通知举报人。

 

(四)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奖金领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举报人自动放弃奖励。

 

(五)中心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以银行汇款方式将奖金支付给举报人。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匿名举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报、与中心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利益相关方在其职责范围内举报、举报人涉嫌该案的、其他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情况的,均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 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举报登记表(模板)》

 

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026年4月7日